更新时间:2018-10-29 19:33作者:李天扬老师
6、在各系招生计划数范围内,如录取时系内出现未完成计划,经学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可在该系内文化课上线考生中进行调剂。
三、录取原则
(一)文化课分数线:
参照北京市当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和教育部等有关政策确定我院各专业方向录取分数线。
(二)根据报考我院的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学费、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就业
(一)学费标准:音乐学、音乐科技、音乐教育、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每学年8000元,演唱、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电子管风琴、管弦乐器演奏、指挥每学年10000元。根据学院规定和安排,入住1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750元,入住2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900元(如遇调整,按2015年相关文件批复标准执行)。北京生源一律走读。
(二)奖学金及困难学生助学措施:学院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等方式解决困难学生学习困难。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学生原则上在生源地贷款。
(三)学生毕业后,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就业。
五、毕业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满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经系审查,教务处复查合格后,准予毕业,发给中国音乐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六、其他须知
(一)声乐歌剧系新生入学后进行声带检查。
(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将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营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
(三)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大件打击乐器外)由学生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四)考生考试期间食宿、旅费自理。
中国音乐学院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