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32作者:三水老师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内江师范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40,注册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桐路705号,邮政编码:641100,学校网址:www.njtc.edu.cn,电子信箱:njtc_zs@sina.com。
第二条 学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三条 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学生在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内江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内江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832-2341900 。招生期间,学校设置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联系电话:0832-2340613,0832-234109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纪委监审处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其中预留计划按照本科计划的1%预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的使用和投放必须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策。
第九条学校跨省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