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30作者:李一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616,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仙桥东三路1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形式: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普通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毕业证书:学校实行弹性修学年限,本科生在3-6年内,专科生在2-5年内,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教学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中英合作办学本、专科专业学生由成都理工大学进行统一管理,在校本部就读,学生完成双方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教学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成都理工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同时颁发英国合作大学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成都理工大学学士学位,以及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Arts in Business Management)。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成都理工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成都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第九条 成都理工大学下设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有: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和实施新生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