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28作者:李一老师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办官方平台或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打电话查问录取结果。学校通过高考专递向每位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 录取为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必须要与我校和生源所在市(区)的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不签订协议者,将取消其免费师范生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九章 颁发证书
第三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根据相关条例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绝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未尽事宜均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法规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并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201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