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28作者:王新老师
3、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
4、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 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6、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学生符合所在陕西省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8、我院不再进行任何加试。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
五、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文史类、理工类 5500元/年;
住宿费:650元/年(8人间),1000元/年(4人间)。
六、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1、奖助学金:
①、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②、学校奖学金:200元/年1000元/年;
③、中国西电集团励志奖学金:最高奖学金每人6000元;
④、豪特电器专项奖学金:最高奖学金每人2000元;
⑤、腾润电梯专项奖学金:最高奖学金每人1000元等。
2、勤工助学: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可为贫困生提供校内或校外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相应的劳动报酬。
七、附则
1、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2、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通过后公布生效。
3、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