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28作者:李天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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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1.在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报考志愿的顺序依次调阅档案,其总数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控制。第一志愿提档数未满额时,可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2拟录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其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一十二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12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贫困资助勤工俭学、煤业化工奖学金、荣华奖学金、公助境外实习、工会金秋助学、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一十三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800元/年,一等奖400元/年,二等奖200元/年,三等奖1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400元/年。
第一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800元-1200元/月。
第九章 附则
第一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