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27作者:才子老师
第十五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以陕西省物价局最新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名称具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院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多种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第二十三条 网址:www.kdhj-edu.net 邮箱:kdhjzb@163.com
电话:029-33819851 传真:029-33819850 邮编:712046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起草,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201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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