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25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办法:非陕西籍考生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统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陕西籍考生在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决定取舍。
第二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煤炭企业对口单招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的相应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与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文、法、财经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外语类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2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带暖气)。若国家或物价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并通过社会及企业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校外机构资助、特困生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西安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54
咨询电话:029-85583041
电子信箱:xust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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