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25作者:才子老师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考生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的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于高考中享受当地照顾政策的高考考生(包括加分、降分及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者),学校将执行各省(市、区)相关政策。学校审查后,一律采取按原高考分数高低排队投档的办法由高到低录取相关专业。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情况要求,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新生入学报到后,必须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者或高考体检作弊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该科目满分的60%以上。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使用英语教学,建议高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国防生所有专业高考应试语种必须为英语。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不包括国防生)对录取男女生没有比例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许可证》标准执行。本科文科专业每学年3500元,本科理科专业每学年4500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每学年4500元,本科文理兼收专业每学年4500元,本科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90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每学年11000元;高职各专业每学年5500元;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按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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