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25作者:王新老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西安培华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本省本科、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且在第一志愿(A志愿)填报我校者优先录取。考生一经录取,由我校发给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经复审合格者正式注册。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将坚决予以清退。
第十条 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选考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外语类考生不再加试口语及听力。
第十二条 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市区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我校所有专业均不设招收非第一志愿(A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或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上录取原则若与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不同,则以考生所在省招办公布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报考本校的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