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24作者:才子老师
第八条 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执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在专业分配上,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
第九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学校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单独组织考试的省份均实行文理兼收,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艺术类相关专业有省统考要求的须省统考成绩合格),须按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生源不满的情况下,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统考成绩并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未组织艺术类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所在地统考或者联考,可按生源所在地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须英语语种考生才能报考,考生须通过相关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英语口试,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0分。为了便于教学,学校非英语专业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各类专业在录取中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学费标准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本科文史类专业为3500元/年;理工类、外语、体育等专业为4500元/年;艺术类音乐学、美术学等专业为7000元/年;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为9000元/年;舞蹈学专业为11000元/年。学费标准若有变动依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爱心资助。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能有机会申请出国留学或者访学。目前学校已与美国、英国、加拿大、爱尔兰、韩国、新加坡等国的部分大学建立了友好校际交流关系,并开展了双学位留学、短期访学、假期游学以及带薪实习、国(境)外就业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