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23作者:才子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国标代码:14042)
第五条 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 39号(邮编:710109)
第六条 招生层次:全日制本科、高职(大专)
第七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设施本、专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常设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落实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学院在北京、天津等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优先保证第一志愿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专业级差分;已经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