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20作者:三水老师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15年我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或在我院招生网上查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投档比例:严格按照生源省级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生源省级招办无明确规定比例的学院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学院不限外语语种,无加试口语要求。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选择。
第十三条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65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根据住宿条件确定)。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院奖学金,学院技能竞赛奖学金等。
第十七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每年2500元、特别贫困每年3500元。
第十八条 学院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相应标准发放报酬。
第十九条 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在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