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19作者:李一老师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咨询电话: 400-8877-369(免长话) 传真 029-88298754
咨询Q Q:4008877369 938078905(手机用户)
招生办微博:http://t.qq.com/ouyazsb(腾讯)
http://weibo.com/ouyazsb(新浪)
招生办微信号:ouya_zsb
第二十三条 学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东仪路南段(雁环路南段)
邮政编码:710065
网 址:http://www.eurasia.edu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本章程内容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欧亚学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