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18作者:三水老师
为更好地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二、学校代码:14205
三、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机场路29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七、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全面落实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外语语种: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因素限制,新生入学后学院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4、录取批次:本科二批
5、录取方式
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第三志愿及后面志愿的处理方法相同)。
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根据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并合格的考生;获得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合格证的汉授艺术(文)、汉授艺术(理)均可填报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6、相关科目成绩及要求:艺术类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报考普文、普理英语(教育方向)、英语(翻译方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