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17作者:三水老师
第十一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按照分数分科类划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三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以其专业志愿为依据,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确定专业。即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该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未满足的考生,根据学校招生专业计划依次考虑其第二及后续专业志愿。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因素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以相关科目成绩和英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对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的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合格;日语专业不限外语语种,要求外语单科成绩合格。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体育教育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各省招办如有特殊规定,则同时执行各省招办的特殊规定。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考试,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没有校考的省份,使用考生所在省的专业课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各省招办如有特殊规定,则同时执行各省招办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统一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