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16作者:王华老师
第十三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凭银川能源学院普通本专科高等教育录取通知书,按规定要求的报到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五章 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设有多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六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银川能源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银川能源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院进行就业指导,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招生计划详见银川能源学院201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银川能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王太堡
邮政编码:750105
电 话:0951-8409260、8409201
传 真:0951-8409291
学院网址:http://www.ycu.com.cn
银川能源学院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