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16作者:王新老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全称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章 学校国标代码14391
第三章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号、郑东新区郑开大道与康庄路交叉口)
第四章 办学性质 以师范教育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第五章 办学条件
学校创建于1954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全国第一批、河南省第一所幼儿师范学校,是河南省幼儿教师培养、培训中心,河南省学前融合教育发展中心,河南省学前教育研究会设在我校。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46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74人,研究生学位79人。河南省特级教师3人,省级骨干教师2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8人。学校长期聘请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的学前教育知名专家为客座教授。教学全部实行现代化教学手段,现有钢琴271台,数码钢琴441台,手风琴341部,纸质图书28万册,校内实训室213个,校外实践基地53个,附属幼儿园3个。
第六章 招生计划
2015年我校招生计划1550名。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也面向山东、山西、宁夏、河北等省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一条 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二条 采用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