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15作者:李一老师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招生办公室监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对所有已投挡考生,学院按照报考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进行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
第七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学院分管领导阅档,负责审查预录取考生的体检受限情况,具体体检受限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 若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省招生办的规定政策执行。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做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省招生办批准方能实施。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 毕业待遇
第十三条 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和省就业部门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 就业升学
第十四条 为充分满足学生的就业需求,学院先后与郑州宇通、长城汽车、浙江天煌教仪、航盛电子、富士康集团、华晨汽车等多家优秀企业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共同举办各类订单班,根据企业需要制订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实用技能教学,将企业制度与校园文化相结合,确保学生从学校到企业的无缝对接。同时,学院从入学起即为学生提供全程式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课程,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就业岗位及服务。
第十五条 学生毕业后可参加河南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升入省内普通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深造
第八章 资助及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