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15作者:李一老师
第八条 男女生比例。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九条 体质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录取规则
第一款 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计划的100-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二款 凡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校将优先录取;计划未完成时,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三款 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总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同一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后,若专业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类推。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退档。
第四款 加降分处理: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工作规定执行。例如河南省招生工作规定:凡各批次(除艺术、对口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对其投档时可以加20分。
第五款 录取方式: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六款 录取结果公布:对录取的考生可到相应省市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院通过招生网进行公布,考生还可拔打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376-2798366,2795318)进行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住宿情况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1)普通专科新生学费:经济类专业5400元/年(贫困生可免学费),理工类专业5700元/年。(2)最低住宿费800元/年。
第十二条 住宿情况:学生公寓区修建了草坪、绿地、花坛,有供学生活动的羽毛球、乒乓球场地。学院公寓三室一厅模式,为学生营造了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第五章 奖学金设置情况
第十三条 学院采取多项优惠政策,吸引优秀生源,培育优秀人才,设有多项奖学金鼓励学习成绩优秀和科技活动突出的学生,为特困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