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15作者:王新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许昌电气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形式及学习年限:全日制,三年
(五)、学院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文路北段与永昌大道交叉口
(六)、学院基本概况: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是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具有专科层次招生资格的多学科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主要从事全日制高职教育,兼顾成人学历教育。学院规划占地990亩,建筑面积32.5万平方米,现有图书馆、办公及教学楼、实训楼以及车间、学生餐厅等配套设施。师资力量强,实行新进社会名师与学院骨干教师、企业专家的联动教学,现设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供用电技术、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工业设计、工程造价、制冷与空调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航空服务、旅游管理、装饰艺术设计等18个专业。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和产学研相结合的高等职业学院办学方针,围绕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熟练技能的高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学院积极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和推荐就业工作,与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良好稳定的用人关系,推荐就业的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2015年招收全日制在院生1080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高职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