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14作者:李一老师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全国普通高考外语语种一律为英语。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核定的当年最新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学杂费。学费标准:42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间:1000元/学年;公寓间:1200元/学年。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助奖学金。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等帮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院通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朔方路5号。邮编:750021 招生咨询电话:0951-6970919 传真:0951-6970900 学院网址:http://www.nxngzy.com 招生办电子邮箱:zhaoshengban03@163.com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夏工业职业学院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