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14作者:王华老师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1、免费师范生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按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2、普通本专科学生学费、住宿费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奖助措施
1、奖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建行宁夏分行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学金、宁夏伊品奖学金、移动固原分公司大学生团学骨干奖学金、学校学生综合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等奖学金。
2、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教育助学项目助学金、宁夏陈逢干大学生助学基金会助学金、香港海鸥助学团助学金、香港慈恩基金会助学金、固原军分区1+1助学金、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等助学金。
3、其他资助: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师范生伙食补贴、临时特困补助、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政策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监察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电话:(0954)2079366
E - mail: nsyzb@163.com
网 址:http://zs.nxtu.cn/
第二十一条 招生监督电话:(0954)2079653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招生计划、专业方向、报考时间和方式等各类招生考试信息以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三条 对以宁夏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宁夏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