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14作者:王新老师
第二十一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当地省(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昌吉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取得昌吉学院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且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要求的进档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时按综合成绩(美术类: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60%与我校专业课成绩的40%之和;音乐类: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40%与我校专业课成绩的60%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使用省(区)艺术类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当年艺术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区)本科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要求,录取时按综合成绩(美术类: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60%与艺术统考成绩的40%之和;音乐类: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40%与艺术统考成绩的60%之和)排序,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于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区)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合格线,按体育术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术科分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六条 昌吉学院对报考英语类本科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作限分规定:即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汉语言本科建议不低于80分,民考汉本科建议不低于60分。
第二十七条 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民汉双语翻译人才招生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三十条 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有关省(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生源好的省(区)调整投放。
第五章 新生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