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11作者:王华老师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注册代码:12443
学校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乌察路160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志愿,须参加自治区教育厅、招生考试中心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地艺术类专科录取线者均可录取。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1)有志愿考生采取专业清方式,即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2)对于非志愿考生,亦可采取专业清方式。若所报专业已额满,服从专业调剂者,可给予调整;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
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4500元/年至5000元/年;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房间床位)为600元/年至8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