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10作者:李一老师
6.我校同意并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7.英语专业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需加试英语口语且口语成绩合格;我校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原则上以英语或日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8.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9.除在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服务外包方向)、信息与计算科学(高智能移动开发方向)和会计学(金融服务与理财方向)分别是赤峰学院与安博教育集团、青岛软件园和上海金融谷、上海扶诚金融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培养项目,新生入校后签三方(校、企、学生)就业协议,按协议规定到相应企业对口就业。
十、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口腔护理、专科)是我校与英国科特布里奇学院合作办学项目。
十一、国家留学基金委ISEC项目通过开办国际化本科教学改革实验班的形式实施,招收土木工程、学前教育、护理学、会计学四个专业,录取批次本科二批,学制四年。
十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及学籍。
十三、学校纪律严明,认真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十四、收费标准
1.学校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2.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3.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学后向学校申请办理贷款。
十五、本章程由赤峰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西段
联系电话:047683002028300205
传真:0476-83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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