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10作者:才子老师
第七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设立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领导内蒙古工业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本专科生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及高职高专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察。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十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提档比例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其划定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提档考生情况划定各专业的单科最低控制分数,达不到者,不予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各批次录取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专业志愿和分数级差相结合的办法予以录取。
3、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首先录取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其次按考生类别选择相关科目考试成绩计算小分,小分高者优先录取。
4、艺术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我校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课成绩×40%])由高到低,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前一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从后一专业录取,但对于未达到我校规定的文化课相关单科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不予录取。
5、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在安排专业时附加分计入总分,如在出现平行分时,只计算相关考试科目成绩。
6、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为英语;报考德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为德语或英语。英语或德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0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