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04作者:李一老师
第十九条 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我院空中乘务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录取实施办法,详见我院在相关省市招生简章或登陆天津中德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覆盖面达近4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