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04作者:李一老师
对江苏考生录取专业时不考虑照顾分。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在分数且选测科目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对天津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采取金牌榜排序,即按获A的多少排序,如获A的数目相同,再看获B的数目,以此类推。如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南开大学保送生招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美术类招生、港澳台招生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和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开展录取工作。
对已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优惠政策中二本线执行文科一本线下50分、理科一本线下70分的标准。
第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及贫困专项的录取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在公布专业计划时,公布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的专业。提醒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时,要慎重考虑该专业对英语水平的特别要求。南开大学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有英语口语测试的省份要求口语合格。
城市管理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南开大学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南开大学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南开大学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开大学2015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