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04作者:王华老师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中央戏剧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中央戏剧学院学费标准为: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伴奏专业方向免学费),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校际交流项目学费标准按照校际交流项目合作协议和中央戏剧学院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中央戏剧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方向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院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4040702,官方网址:www.zhongxi.cn,本科招生网网址:www.zhaosheng.zhongxi.cn,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56620371。
第二十二条 中央戏剧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院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中央戏剧学院阳光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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