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04作者:才子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规范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不设分校,本科生全部在校内学习;学校国标代码:11414。
第三条 我校具体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对于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和《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成立以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宣传、录取、特殊类招生选拔考试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其职能如下: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4.组织进行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
5.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6.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