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04作者:才子老师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委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报考资格
第八条 报考资格执行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考核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下列情况没有报考限制:
1.往届生报考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2.学校录取时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对女生报考没有限制;
3.除英语专业外,不限制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但学校日常教学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并要求本科毕业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方可获得学士学位。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一条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并接受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的监督。
第十二条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三条 提档原则。我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提档分数线不低于各省(区、市)的重点分数线。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批次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提取考生档案。平行志愿批次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提取考生档案。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可按各省(区、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加分累计最高不能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总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专业录取以实际考分为准,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当总分和专业志愿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值高、有政策加分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