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04作者:王华老师
第八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统筹考虑各省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并结合本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教育部审批。
2015年我校普通本科计划招生2830人,预科计划招生195人(含新疆协作计划20人、新疆艺术类预科10人)。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教、艺10个学科的88个(类)专业及方向。招生计划的70%投放到中西部及少数民族集中区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十条: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核定数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十一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学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三条:外语类、汉语国际教育、法学(法学与英语)等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报考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须合格(不举行口试的省份除外)。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报考汉语授课专业时,要求有外语成绩和由教育部命题的汉语文成绩,且汉语成绩须达到及格水平;高考语文成绩为汉语文和民族语成绩各占50%者,其汉语文成绩也必须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在平行投档省份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则不退档;在非平行投档省份调档比例为120%,对于调档线内的少数民族预退档考生,学校酌情使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