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03作者:王新老师
第九条 北京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按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办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政策加分)提档。
2.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贫困专项计划和高校农村专项计划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
3.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一般在2分以内(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专业录取。
4.在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极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瀚德实验班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文综(理综)分数安排录取,其余各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分数,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分数录取。在江苏,等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先比较选考科目等级,再按上述顺次比较相关科目成绩。
5.报考英语、日语和俄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且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瀚德实验班)和法学(瀚德实验班)的考生全国统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20分(150分制)。
6.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时,按上述规则征集志愿、调整剩余计划。
7.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只招收理科生(文理不分的省份除外)。在投档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同科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80%,体育专业测试成绩不低于80分(100分制)的条件下,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另,对于贫困专项计划考生,原则上,在投档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同科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60%,且不低于体育类、同科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体育专业测试成绩不低于80分(100分制)的条件下,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