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03作者:王新老师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招生计划
北京化工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北京化工大学要求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中的选测科目等级为AB+(含AB+)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据等级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选测科目等级达到A+A+的考生,在录取专业时,享受在实考分数基础上加3分录入相关专业的优惠政策。已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和圆梦计划考生须达到AB等级以上(含AB),已被我校认定的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能低于C。
3.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在考生填报的前3个专业之间设定志愿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一般情况下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最高不超过2分,以后逐级分差不超过上一级。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4.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