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更新时间:2018-10-29 18:59作者:李一老师
第八条招生对象:2015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九条录取方法: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模式。
第十条录取规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所在省统考成绩为准。考生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执行各省制定的加分和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体检限制:各专业考生的体检均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服装系、纺织系要求色觉正常,手脚功能正常。如有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读专业要求的,可调整到相近的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不限。
第六章录取查询
第十六条录取的新生将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网站和我校网站(http://www.qzfzfz.com/zsw.asp?id=29)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收到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2015年我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闽价费[2011]270号(根据闽政2012上调)}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八章学历文凭
第十八条颁发证书校名: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
第十九条学历证书种类:对在校修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学分的学生,颁发给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九章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符合条件的贫困生、特困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月可领取250、4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一条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学生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学院纺织染整类、服装加工与管理类、酒店管理类的困难学生,由合作企业提供学费资助(需签定三方协议)。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时,贫困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由考生生源地负责解决。
第十章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