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8:58作者:才子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批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创建于1929年,系福建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并已通过验收。学院由福建省教育厅举办,地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魅力城市永安市区。学院现有新校区占地面积1062亩,设有水利类、电力类、建筑类、机械制造类、电子信息类等5个专业群37个专业,目前全院教职工360多人,省部级高校名师9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支,在校生近6000人。
第三章招生类别及计划
第四条 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并由教育部备案,我院201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批次及就读地点
第五条 在专科批次录取,各省具体录取安排以当地招生工作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六条 我院招收的全日制高职(专科)生,都在校本部就读。各专业均为三年学制(详见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规定、政策及原则,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体检合格。
第九条 对电子档案已投到我院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顺序的原则依次录取。投档规则请考生和家长参考各省(市、自治区)向社会正式公布的相关文件。
第十条 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六章 监督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