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更新时间:2018-10-29 18:58作者:才子老师
专业培养外语语种为英语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人残疾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学费标准,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生的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及代办费,其中代办费为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军训服装费。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06]418号、闽价费[2007]75号、闽价费[2009]345号、南政价[2013]11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项目实行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
九、录取规则
1、我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福建省考生,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3、省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但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4、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省份确定的分数线;若生源不足需降分录取,按招生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5、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省份相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6、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按要求修完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十一、学院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