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秀奖学金:设有师范类、非师类优秀学生奖学金,颁发证书、奖金,并记入本人档案。师范类一、二等奖学金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非师范类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
2、具有闽江学院学籍的在校普通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独立核算的办学单位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交学费和缓交学费相关规定由相应办学单位另行制定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可申请助学贷款交学费和缓交学费绿色通道,困难学生申请绿色通道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交清学费的具体时间。
3、助学贷款交学费和缓交学费工作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及勤工助学活动相结合,各系可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
十六、本章程由闽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招生办联系地址:福州市大学城文贤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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