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更新时间:2018-10-29 18:54作者:王华老师
第十七条 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06]418号、闽价费[2007]74号、闽价费[2009]34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项目实行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6]费154号文规定办理。
医学类(护理、助产、临床医学)专业学费66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及代办费视具体情况略有不同(600、800、900元/学年),详见我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信息及向录取考生寄发的新生入学须知。
第十八条 我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在校学习期间的经济困难:
1、奖助学金:品学兼优或有专业技能特长的优秀学生有机会获得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25004000元/学年和学院设立的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学年,二等奖1200元/学年,三等奖800元/学年。
2、勤工助学措施:制定勤工助学制度,与部分企业签订协议,为经济困难生在校期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可以推荐学生从事一般性服务(如:公用机房、阅览室、健身房、食堂等)或与专业实践相关的劳动。
3、助学贷款: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推荐困难学生向指定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4、爱心基金:学院积极争取社会助学资金建立爱心基金,以困难补助方式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
5、企业助学:报考紧缺专业的部分学生与企业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后可由签约企业全资或部分赞助培养。
第七章 入学、毕业
第十九条 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按入学须知规定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定向基层医疗机构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的毕业证书中专业名称后需加注定向基层医疗机构字样。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八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