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更新时间:2018-10-29 18:53作者:才子老师
第十三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走特色办学之路,特别注重学生综合素质与综合能力的训练与培养,强调三型外向型,即要求每一个专业的学生都要会外语、懂外事、懂外贸、懂外交礼仪、知晓国际国内形势;复合型,即要求每一个学生的知识结构多元化,走向社会可以从事多种岗位的工作;应用型,即要求每一个学生不仅要学好书本知识,还要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办学,毕业生主要就业地区:厦门、福建、广东、浙江等沿海经济发达省、市。就业率位居全国民办高校前列。就业单位有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民营、外资和台资企业。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从2009年起列入首批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养人才先行先试高校,与台湾中国科技大学、亚太创意学院、建国科技大学、亚洲大学、友达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台湾天心资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香山国际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台湾罗丽芬集团等签订了校-校-企联合培养人才协议。学生在我校学习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等课程,在台资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实训,部分学生去台湾高校进行专业课学习一年。学生完成三方共同制定的教学计划后直接推荐到台资、外资企业就业。
第四章招生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第十六条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福建省主管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第十八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高校招生委员会颁布的有关高校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充分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考生,专业安排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考生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各省统考成绩为准。最低控制线为各省高招办划定的文化、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专业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分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六章 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