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精神,严格执行招生工作26个不得禁令、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在学校纪委办·监审处的监督下进行,申诉电话:0591-22865068。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经济援助、感恩励志、心理疏导和素质提升并重的资助育人理念,形成了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贷、减、免、补一体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另外,学校还设有方庆明、民建汉生、新长城、华民慈善、厦门航空、薪火工程、晨曦、中宇、泉安、海天、国脉慈善教育、宏天等多项社会奖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公布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3181
通讯地址: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福建工程学院,邮政编码:350118
学校网址:http://www.fjut.edu.cn
录取结果将在福建工程学院招生网页(http://join.fjut.edu.cn)公布。
第二十四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规定与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新规定相悖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的新规定为准。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工程学院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