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更新时间:2018-10-29 18:53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十四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方案进行招生。
第十五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各省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八条 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充分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安排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考生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1、新闻采编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我院确认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5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2、社会体育、武术专业:我院确认各省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5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第二十条 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五章 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二十二条 经相关物价部门批准
1、学费收费标准:
(1)、投资与理财、旅游管理专业,学费7500元/生·学年。
(2)、社区管理与服务、武术、新闻采编与制作、社会体育,学费8250元/生·学年;
(3)、建筑经济管理专业,学费8500元/生·学年。
(4)、财务信息管理专业,学费9000元/生·学年。
(5)、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信息安全技术、消防工程技术、安全防范技术专业,学费9350元/生·学年;
(6)、动漫设计与制作、物联网应用技术、软件技术专业,学费9500元/生·学年。
(7)、航空服务、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学费102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1300元/生·学年;
3、其它收费标准:
教材费: 500元/生·学年(多退少补)。
军训费:300元。
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
4、退费办法:
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文件精神给予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