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2015年我院新生收费项目、标准按按闽价费[2012]字356号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费:艺术类、计算机类专业7200元/学年,其他专业60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代办费(书籍资料费等):500元/学年(多还少补)。
第七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及时发放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2)学校奖学金:
A.专业学习奖学金 一等奖奖金10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5%);二等奖奖金8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10%);三等奖奖金4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10%)。
B.精神文明和社会工作奖学金 奖金5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5%)。
第二十六条 助学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及时发放国家助学金,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七条 勤工助学:对经学院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 助学贷款:学院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生源地银行办理助学贷款。
第八章 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第二十九条 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在校学习期满,修完规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我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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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95-23595878 68765878 68765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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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