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8:51作者:三水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层次、类型及学院地址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于2005年5月在原福建医药学校的基础上正式组建,是一所全日制公办的教育厅直属高等职业院校。建校以来,已培养健康产业专门人才3万多名,毕业生供不应求,就业率多年名列全省高职高专榜首,2014年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9%。许多毕业生已成为生物医药行业的精英骨干,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现两个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洪山桥中店42号;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邮编350002。
第二条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5年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招生录取日常具体工作,监察审计处负责处理各类招生投诉,全程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高职高专批次的录取,福建省的考生实行按考生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模式;省外的考生按招生省份的规定实行, 省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3、执行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4、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5、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6、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各专业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7、各专业要求:男女兼收;我院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四条 招生计划
2015年我院招生计划均经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高招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