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更新时间:2018-10-29 18:51作者:李天扬老师
(一)学院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泉州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并在院务公开栏和学院网站公布。
(二)学费:各专业学费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的为准,依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
(三)住宿费:住宿生按不同住房标准收取。1.校本部:普通宿舍:550元/年;学生公寓:750元/年、770元/年、970元/年、1300元/年;2.慈山校区:普通宿舍:500元/年、550元/年;学生公寓:830元/年。依据闽价费【2007】75号文、泉价费【2014】101号文。
(四)代办费:预收500元/年,多还少补。
(五)退费办法: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执行。
六、学历文凭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满规定的课程,各门学科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并经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七、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一)录取结果在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网址:WWW.qzjmc.edu.cn或WWW.泉州经贸学院.cn
(二)录取名单除在本院院务公开栏张贴公布外,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八、助学方式
(一)学院设立奖、助、贷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不使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就读我院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等奖项。
九、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自觉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二)学院招生工作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申诉渠道:考生对我院的招生工作有意见或看法,可向学院纪检、监察室申诉。联系电话:0595-22473135。
十、新生入学与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