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
更新时间:2018-10-29 18:50作者:王新老师
第十九条 2015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①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5000元(闽价费[2010]197号文);
② 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6500元(闽价费[2014]167号文);
③法学(海商法方向)、电子商务(校企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7000元(闽价费[2014]167号文、闽价费[2007]163号文);
④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流管理、车辆工程、机械工程、交通运输(国际航运管理方向)、工商管理、会计学、工程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安全与检验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财政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方向)、金融工程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闽价费[2014]167号文、闽价费[2015]56号文);
⑤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舞蹈学、软件工程(校企合作办学)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闽价费[2007]163号文、闽价费[2008]160号文、闽价费[2013]167号文);
2、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按每人每年970元至1400元(公寓)收取(厦价服[2013]19号文)。
3、教材费:按学年预交并结算,毕业时结清,多还少补。第一年按每人600元预交。
4、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退费办法
学生缴费后,因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办理离校的,退费时间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开学时间从正式上课(含教学计划的军训课程)之日起计算,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按实结算,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①、缴费后未报到的全额予以退还。
②、缴费后已报到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③、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④、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⑤、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不予清退。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设置
学院设立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此外,还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少量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弥补部分生活费开支。
第六章 纪律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