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更新时间:2018-10-29 18:50作者:才子老师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院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地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将按照省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加试口语,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具体方式
(一)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三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二)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三)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四)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