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理工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更新时间:2018-10-29 18:49作者:李一老师
第十三条 入学后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专业调整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批准后方可允许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闽南理工学院部分专业学费标准和核定2013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171号)执行收费标准,同时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费〔2013〕41号)执行退费标准。 具体如下:
理工类专业:17500元/生·学年;
文史类专业:165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20000元/生·学年;
体育类专业:16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400-18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若遇物价调整,以省物价局审批的为准。
第十五条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学院报到,并按《入学指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
第十六条 我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现行的资助政策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闽南理工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闽南理工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86877777,83677777
监督电话:0595-88911680
传 真:0595-88916333,88911791
学校网址:http://www.mnust.cn
E-mail:mnlgzsb@163.com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宝盖山风景区(362700)
第六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