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更新时间:2018-10-29 18:49作者:才子老师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3] 91号文核定,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不高于18000元/学年·人;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12] 356号文核定,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人。住宿费按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退费办法参照闽价费[2005] 435号第八款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执行。
五、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规定毕业学分,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六、监督与保证
根据教育部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六不准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本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并设立投诉电话,号码为0595-28005703(上班时间拨打)。
七、奖、助、贷制度及勤工俭学
1.奖学金。本院每学期进行一次奖学金评比,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物质奖励。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600元/人·学期;二等400元/人·学期;三等200元/人·学期。
2.助学金。约占在校生数20%的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其中特困生4000元/学年·人,贫困生2500元/学年·人,特殊困难学生学院给予特殊困难补助。同时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是每年7月份到10月份,新生办理时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入学通知书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本表将与入学通知书同时寄达,也可上网下载)到各市(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请见学院网站通知(http://www.fjdy.net)或《2016级新生入学须知》。
4. 勤工俭学。本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5. 社会资助。为了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每年有部分贫困学生得到社会各界的资助。
八、其它